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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量:

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开展日常监控,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5日至5月6日(第10至11周)。

二、检查工作主题

实践教学。

三、工作形式

辅导报告会;师生座谈会;听课评课;检查教学文档等。

四、检查目标

1.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实践教学常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实践教学工作要求,落实整改,逐步规范。

2.进一步强化实践环节。通过研讨,统一教师、学生、管理三方面的思想,提高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地位的认识,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

3.初步理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思路。通过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以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创新创业教育文件精神为基本要求,以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为基本目标,拿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初步方案。

五、主要工作

(一)校级层面

1.全面检查和总结实验教学运行、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追踪整改。

2.全面检查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工作,强化和规范过程管理。

3.举办创新创业教育辅导报告,组织学校、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学习和研讨。

4.举办教务、学工、团委联席会议,组织相关研讨会,研讨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的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分管理,拿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征求意见稿。

(二)学院层面

1.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文件,讨论创新创业工作思路、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建议方案。

2.组织实验教学听课和师生座谈会,检查实验教学运行、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对照学校、学院文件要求,组织毕业论文、实习工作检查,并落实改进措施,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工作。

4.落实领导听课评课制度,学院各级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检查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工作,听课后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评课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对于试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院,要认真做好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工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考试工作规程,消除负面影响,并将整改情况报教务处。

六、时间安排

1. 4月19日至22日,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详细的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包括听课、座谈会以及各种形式的讨论活动安排,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4月2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计划以及活动安排表(见附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 4月25日至5月6日,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按计划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活动。

3. 5月9日至5月20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成果。各学院于5月22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试卷检查整改报告,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经学院一把手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附件:1.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3.《2016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安排表》

教务处

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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