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工作正式开始,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报销对象
1. 我校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执行“男单女双”办法,本次发放对象限于只生育独生子女的男职工,不含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职工。
2. 由于国家已停止向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幼儿发放独生子女证,故于2016-2019年生育头胎子女的男职工,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下文)申请报销。
二、具体标准
1. 学前入托费:全年除去2、8两个月无,计10个月,每月100元,共计1000元。
如果子女系当年出生,则从出生之日起除去产假的时间后开始算起,如2月出生,2、3、4、5四个月为产假,则全年剩下的6-12月共计6个月(8月不发),应发数为600元。
1. 高中一个学期学费为18元。
2. 小学、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不纳入报销范围。
3. 双胞胎每人托学费标准为独生子女每人托学费标准的75%。
三、报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1. 各单位下载、填写《2019年职工独生子女托学费审核表》(简称“审核表”,见附件1),并通知申报的男职工提交持证人为其本人的独生子女证原件。
4. 各单位填写审核表后,将该表电子格式以“**学院/部门2019年托学费”重命名,并以附件形式51455274@qq.com。
5. 子女系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教工,需提交持证人为其本人的独生子女证原件以供审核;子女系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男教工,需提交本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以供审核。
6. 各单位将审核表打印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审核表顺序整理好本部门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相关教职工的证明,并于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所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劳资科宋玮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7. 人力资源处依据相关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后,通知各单位将审核后的表格提交财务处报销。
四、几点说明
1. 各单位请仔细核对,确保申报教职工在此次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对象范围之内。
2. 各位教职工提交审核的独生子女证必须持证人为申请者本人(根据“男单女双”原则,今年应提交持证人为我校在职男教工的那本独生子女证)。
3. 今年的托学费申报、审核工作时间紧,为免影响后续审核、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克服困难,准确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并按期提交完备的材料以供审核。
联 系 人:宋玮 厚生楼414房间
联系电话:85891572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9日
各位老师:
请于12月17日前将电子表发到lixianghui@njnu.edu.cn,纸质材料放入学院大楼一楼的71号信箱中。
心理学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