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考试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为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我院博士考试的学院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导师 | 可用计划 | 参加考核人数 | 备注 |
心理学 | 陈陈,陈庆荣,皋伟,高传吉,何吉波,胡传鹏,刘昌,刘国雄,刘长江,汪凤炎,王昊,杨莉萍,钟元(按姓氏拼音排序) | 9 | 27 | |
应用心理 | 陈陈,陈庆荣,皋伟,高传吉,何吉波,胡传鹏,刘昌,刘国雄,刘长江,汪凤炎,王昊,杨莉萍,钟元(按姓氏拼音排序) | 5 | 18(含1个少民专项计划考生) | |
注:录取阶段学校的增量计划配置按照《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三、学院报到、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1.时间、地点
①应用心理专业博士:2025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6:00;地点:南师大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2会议室
②心理学博士: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6:00;地点:南师大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1办公室
2.提交材料:考生至学院报到和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查验。
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清单:
①证件原件(身份证;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主要科研成果原件(报考定向就业及35周岁以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供)。
③外国语免考考生的免考依据原件。
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不能通过审核者,将不予参加各项考核。
四、专业基础及外国语水平考核(仙林校区)
1.专业基础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月16日上午,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心理学博士笔试科目《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博士笔试科目《心理学专业综合》,无参考书目,考试内容为心理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方向知识,目的是更好地检测考生的心理学基础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2.外国语水平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月16日下午,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请查看我校研招网2025年博士招生考试通知,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为3月10-14日。(地址:http://yz.njnu.edu.cn/login/bszscx/login.jsp)
五、学院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5人考核专家组,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评定面试得分。具体实施如下:
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①考生口头报告。需准备PPT,作20分钟以内的口头报告,概述自己的知识背景、研究经历、代表性科研成果、行业实践成果(专博)等;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六、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学院博士综合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
拟定时间:3月15日全天为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博士面试;3月17日全天为心理学博士面试;考生上下午排序会在考生钉钉群提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面试组 | 面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候考地点 |
应用心理 1组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2室 | 3月15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 上午面试的考生8:00在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0室集中,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在310室集中 |
应用心理 2组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08室 | 3月15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 上午面试的考生8:00在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0室集中,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在310室集中 |
心理学 1组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2室 | 3月1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 上午面试的考生8:00在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0室集中,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在310室集中 |
心理学 2组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08室 | 3月1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 上午面试的考生8:00在随园校区心理学院大楼310室集中,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在310室集中 |
说明:请同学们带上准考证和身份证到310候考室找小秘书报到(提前2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存PPT的优盘也请提前写好姓名交给秘书,另需准备5份简历(包括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并交给秘书。
七、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综合成绩拟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招生领导小组签字再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备案后生效。
八、信息公开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3598936
联系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招办311室
九、其它
1.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通知内容若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心理学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