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宁师大〔2025〕46号)、《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040200心理学,研究方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发展及其神经机制)
招生导师:陈庆荣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章程》中规定的“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硕士阶段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或者专业排名前20%;
2. 具有较好的科研实践能力,主持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生科研项目或者发表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3.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接受过扎实的实验室训练,熟练掌握和使用EEG,fMRI,MEG等认知神经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相关研究。
三、 报考材料要求
材料提交要求见《章程》和通知。
四、 材料初审与名单确定
审核原则:学院成立材料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质量、科研创新潜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英语能力。
名单确定: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考生,均纳入综合考核名单。
五、综合考核
组织形式: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 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成绩。
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①考生口头汇报。作20分钟以内的口头报告,概述自己的知识背景、研究经历、代表性研究成果、博士计划等;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将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六、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与意向,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七、其他说明
1. 如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 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南京师范大学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3. 本细则由心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及《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93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
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心理学院
2025年12月15日